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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有何惩罚措施?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7/4 12:22:37 | 阅读次数:31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上一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下一条: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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