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51:55 | 阅读次数:399
女职工休产假后仍享有当年度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已经休过产假,也不影响其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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