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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889


戊女士在去年3月购买了一套总价10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30万元,余款7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产权人只有戊女士一个人的名字。戊女士在去年10月与乙先生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今年3月戊女士与乙先生离婚,该房屋的产权应如何界定?
由此可见,房产的首付款及去年10月前戊女士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应属于戊女士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双方为该房产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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