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法律咨询 >>

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薪酬支付有何特殊规定?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4 9:30:38 | 阅读次数: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兼职员工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获得应有的报酬。



• 上一条:兼职员工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下一条:何为职场性别歧视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