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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3 10:17:04 | 阅读次数:534

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上一条:国家法律对使用童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 下一条:哪些情况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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