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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时间有何规定?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7/14 18:43:29 | 阅读次数:635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仲裁程序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上一条: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

• 下一条: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或逾期未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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