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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遭遇离婚调解协议 孰真孰假法来辨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858

【案情】
该案中柳某从案外人丁某处购得房屋一套,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该房一直由丁某前妻癸某占用并居住,癸某在双方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取得该房,不同意返还给柳某。. . .. 癸某与丁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201号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一套。201X年6月4日,柳某与丁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某将201号房屋出售给柳某,成交价格为605 395元。同日,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柳某名下。201X年6月17日,癸某与丁某经大兴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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