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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南京商标律师,专利律师,版权律师,著作权律师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89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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