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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34号)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10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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