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出于毁坏目的盗窃财物并予作为如何定性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975

  案情丁某为泄私愤,于200D年4月29日至5月10日期间,利用事先窃获的癸夫妇在国泰证券O营业部的资金账号和股票交易账户密码,非法侵入并修改、重新设置了股票交易账户密码,然后使用癸夫妇的股票和资金采用“甲进低出”的方法进行恶意交易,造成癸夫妇资金损失达19余万元。5月16日,丁某再次侵入癸的股票交易账户时,被发现查获。

  案例分析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既

• 上一篇:此案属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兼谈抢劫案中行为人故意的认定

• 下一篇: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构成何罪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