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823

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从乙丙翔盗窃案的辩护谈对刑事证据规则运用的体会 甲金凤* 郑旭** 1998年8月,S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S省甲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重大盗窃案,被羁押近4年的被告人乙丙翔由无期徒刑被改判无罪释放。这起旷日持久,大起大落的案件,在当地政法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乙丙翔,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胜利乙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工人,1994年10月19日被收容审查,1995年1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11日由东营市

• 上一篇:从辛海丙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析挪用公款之犯罪构成

• 下一篇:从本案看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