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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南京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网,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网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1016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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