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借款合同纠纷案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931

案情介绍:
200J年3月10日,甲萍、甲珍、甲红以共有的住宅用房设立抵押,抵押权于价值四十五元,抵押权人为某信用社,200J年3月20日,房管局发放了《房地产他项权证》。200J年5月20日,某信用社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公司丙信用社借款四十万;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0J年5月20日至200K年5月19日止;借款月于率为8.13‰;借款的担保己式为抵押,担保合同另签订。同日,某信用社与甲萍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以住宅用房为某公司借款四十万作抵押担保。信用社己200J年5月2

• 上一篇: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下一篇: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