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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雇佣法律关系混同对提供劳务者受伤的责任承担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在线 | 阅读次数:776

王某经人介绍承接了上海某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水务公司)一工地电杆等转运劳务,王某将上述工作交由曾某、林某等完成并支付劳动报酬。完工后王某与水务公司补签“用工协议”,王某一次性领取报酬。曾某在搬运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将王某和水务公司诉至法院。
一、如何区别承揽与雇佣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4、是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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