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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到期后没来?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3 15:43:24 | 阅读次数:351

已经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不过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拖延支付工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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