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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1 8:56:58 | 阅读次数:356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 46 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 2008 年 1 月 1 日为分界线,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 上一条: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 下一条: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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