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0 8:29:48 | 阅读次数:447
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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