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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7 10:47:33 | 阅读次数:441

《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 上一条: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 下一条: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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