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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4 10:31:16 | 阅读次数:418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上一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 下一条: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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