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30 8:51:06 | 阅读次数:1136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 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 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 上一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 下一条: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