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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能用来累计工作年限吗?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7/10 12:31:33 | 阅读次数:49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中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法律法规没有限定必须为同一家单位,也即员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依法享受年休假。


• 上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 下一条: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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