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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与吴某某律师见证案

类别:继承知识 | 阅读次数:2233


案情:
王某某与刘某某,老两口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但是由于大儿子与二女儿在济南外地工作及生活,所以老两口就一直与小女儿一家人在一起生活。大儿子与二女儿只是偶尔打电话问候一下老人。很少到济南来看望老人。渐渐的,老人与另两个儿女的矛盾日渐产生,也逐渐有了隔阂。由于年事已高,老两口名下有一套房产,价值七十多万,大儿子与二女儿希望能够在老人百年之后共同平分这套房产。这引起了小女儿的不满,认为其他两名子女平时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一直是自己赡养老人这么多年,自己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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