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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类别:刑事知识 | 阅读次数:2172

案情:

某国有企业财务科副科长戊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5万元以个人的名义挪给丁某进行营利活动。一年后,戊某又因犯其他罪,携款逃跑,在逃跑期间,戊某打电话给丁某要求将5万元归还。丁某在明知其畏罪潜逃的情况下分三次将5万元款通过戊某的亲戚还给了戊某。后戊某被抓获归案,5万元已被戊某挥霍。
一、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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