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知识 >>

临时牌照也是牌照,因此拒赔于法无据 南京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1650

【案 情】

     2005年6月17日,杜先生将新买的“宝马X5”越野车上了机动车保险,签了保险单,该保单中包括8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2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80万元的全车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为1 年。当日,杜先生便向保险公司交纳了2万余元的保险费。此时, 杜先生所投保的“宝马”车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只有一个临时牌照。 保险后的第10天,杜先生驾驶爱车时便与另外


• 上一篇:车上责任险的免赔事由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下一篇:家用车拉黑活,被抢无权获赔偿 南京交通律师网,交通律师在线,交通律师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