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知识 >>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南京公司法律师网,南京公司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4077

【案情】

    2002年3月2日i甲、乙、丙三家法人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纺织品的加工与销售。2006年5月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一份,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供应深蓝色布料,用于加工某款式西服套装,布料总价款132万元,货到后支付32万元,余款两月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B公司将合同项下货物全部交付给A公司,A公司向B公司支付32万元货款后,随即投入生产。但两个月后,B公司并未收到A


• 上一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南京企业律师,企业私人律师,并购律师

• 下一篇: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赔偿?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