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知识 >>

“改头换面”就能“金蝉脱壳”,不承担原来的公司债务吗? 南京公司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

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4215

【案例】

    爱家公司是一家村办企业,主要生产家具。柳某是该村村民,主要从事个体家具加工。2007年5月,爱家公司生意火爆,接到许多订单以至于无法按时完成加工任务,于是爱家公司与柳某 订立口头协议,约定爱家公司委托柳某为其加工部分家具。后柳某履行了加工义务,爱家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并于10月为柳某出具加工费结算清单,确认加工费为3万余元。2008年爱家公司与邻镇的一家家具公司合并,并变更企业名称为耐用家具公司,并变更企业


• 上一篇:出资给朋友开公司和借钱给朋友有何区别? 南京企业律师咨询,企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下一篇:公司可以把股票奖励给员工吗? 南京公司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